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收集3篇)

时间:2024-10-20 来源:

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1

一、工作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人文奥运•旅游西安”系列活动总体方案为依据,紧抓奥运契机,坚持“部门联动、规范和引导并举”的原则,重点打击“黑导”、“黑车”、“黑社”、“黑店”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继续完善景区(点)及周边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使旅游景区(点)的周边环境和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的行为销声匿迹,旅游者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切实得到保障,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环境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打击“黑导、野导”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查处旅游沿线公路、辖区经常出现的无业人员拦截外地游客,进行导游讲解等活动的行为。

(二)对辖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综合整治,规范旅游景区(点)内外的旅游商店、旅游餐馆和小摊小贩的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景区(点)服务功能功能和质量。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销售伪劣商品的“黑店”行为。打击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尾追游售等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旅游行业内部规范整治和提升。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工商新城分局配合。对旅行社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主要工作任务: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虚假旅游广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问题;按照国家“四统一”的规定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在旅游接待单位中实行推荐制,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接受和处理游客的投诉,维护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和整治旅游市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公安新城分局、公安站前分局。主要工作任务:做好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景区(点)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配合区旅游局严厉打击利用汽车、摩托车载“野导”拦截车辆和外地游客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严肃依法查处;

(三)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工商新城分局、质监新城分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国家新的休假制度的实施,组织协调对旅游景区(点)周边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的整治工作,开展“经营秩序检查周”、“产品质量检查周”、“市场价格检查周”等活动,查处辖区无照经营、欺客宰客、超范围经营、私设乱设摊点、围追兜售、虚假商品广告等扰乱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火车站广场地区的整治与规范。责任单位: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公安站前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主要工作任务:整治火车站广场地区旅游市场秩序,加大对黑车、黑导和“伴游”,以及“一日游”业态运营的经营者和车辆的监管,不断规范散客旅游经营行为,取缔强行乞讨、尾追兜售、强买强卖等影响西安形象和声誉的行为。要加强对沿街门店的检查,所售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打击坑、蒙、拐、骗、欺诈游客的行为。对群众的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

(五)旅游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卫生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局。主要工作任务:对辖区餐饮店、星级饭店和旅游接待单位的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和检验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游客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同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游客急救工作的准备。

四、时间及步骤安排

为做好此次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成立西安市新城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

第一阶段(4月7日—4月11日):宣传动员阶段。制定全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综合协调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扩大整顿工作声势,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2

一、组织领导

为配合对世界地质公园中期评估检查的顺利通过,特成立我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主任由同志兼任,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督导组。中期评估结束,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迎检整治工作方案

2、配合市政府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确保评估的顺利进行

3、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落实整治工作

(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好市国土局做好周边的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县工商局负责对景区内外山门经营企业、商铺的经营资质,“三无”产品进行检查整治。

3、县公安局负责景区内外治安、消防安全及交通秩序和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整治。

4、县住建局负责整治景区外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占用及毁坏人行道、绿化带等行为进行检查整治,禁止任何时间段的占道经营行为。加强景区山门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垃圾场的清理工作必须到位。

5、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周边星级宾馆硬件配套、服务质量达标进行检查整治。

6、县物价局负责对各店铺的明码标价进行检查整治。

7、县质监局负责景区内外食品生产企业如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及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整治。

8、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景区内外的餐饮卫生进行检查整治。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景区外营运车辆、客运交通秩序、景区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整治。

10、街道办对山门前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整治,教育景区内外周边群众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11、县局、综治办负责做好评估期内全县的维稳工作。

12、县经信局负责对内外餐饮企业、商店酒类经营进检查整治。

13、县卫生局对景区外周边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以及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14、县公安森林分局负责对野生动物保护、开山毁林行为进行检查整治。

15、县水务局负责对周田电站、河道治理进行检查整治。并通知周田电站于7月6日—16日停工。

16、县公路局负责对沿途323、106国道的环境及占道经营进行检查整治。

17、周田镇、黄坑镇负责赣高速周田出口至门沿途村庄按清洁美标准进行整治,以及加强对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行为进行检查整治。

18、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引导及报导。

19、县环保局负责对世界地质公园存在的影响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20、以上各项工作任务由县督导工作组负责督办。从本月9日开始督查,届时,将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并每天将督查情况报书记及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二、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2013年7月6日——10日为整改时间。

(二)7月6日——8日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进行自检。

(三)7月9日——10日综合职能部门意见再进行整改,县检。

(四)7月11日迎市模拟检。

(五)7月12日——16日迎世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世界地质公园中期评估事关国家、省及我市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形象和声誉,是检验世界地质公园近年来发展成果、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地质公园保护、建设与管理,培育生态友好型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不能通过中期评估,则会出现被取消世界地质公园牌子或予以黄牌警告的严重后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中期评估各项筹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验收。

景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把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与控违拆违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新亮点打造相结合、与重要节点整治开发相结合、与绿色质量提升相结合、与文明创建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整治,优化环境,提升形象。自2012年起用2年的时间,对县域范围内主要旅游公路、高速公路沿线300米可视范围内、主要景区景点和古村落及周边区域内的非徽派建筑进行整治,努力形成村镇环境与青山绿水相协调,具有徽派建筑特点的“一路山水一路景”的旅游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

自2012年起至2013年底,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县域范围内主要旅游公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300米范围内、主要景区景点和古村落及周边区域内的890幢非徽派建筑、违章违法建筑和“脏、乱、差”环境的全方位整治,2014年对前两年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提质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全县重点村镇的环境风貌不留死角。

(一)2012年非徽派建筑整治任务(共计377幢)。

1.宏村镇完成镇域范围内宏儒公路沿线、S218公路沿线龙江村及卢村景区共125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

2.西递镇完成镇域范围内石小线西递村、叶村、石印村、源川村共112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

3.镇完成镇域范围内S218公路石山段、五里段共92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

4.镇完成镇域范围S218公路沿线至县城段48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

(二)2013年非徽派建筑整治任务(共计513幢)。

1.镇完成镇域范围内横岗村、S218线石村段、马道村、县城横岗转盘—关麓公路沿线两侧、石油公司至屏山段、关麓、南屏景区276幢非徽派建筑整治。

2.宏村镇完成镇域范围内县城—屏山公路沿线两侧、屏山景区71幢非徽派建筑整治。

3.镇完成镇域范围内慈张线界首段、镇区段、楠玛段、高速公路沿线166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2月15日—2012年1月22日)。

按属地管理原则,有关乡镇负责对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旅游公路、高速公路沿线,主要景区景点和古村落及周边区域内的非徽派建筑进行摸排、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辖区内需整治的非徽派建筑幢数、每幢非徽派建筑的结构形式、产权类别、建筑面积、层数等情况,对每幢非徽派建筑都做到登记成册,并附现状照片。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29日—2月28日)。

广泛宣传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县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2.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内容和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非徽派建筑整治的意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组织施工阶段(2012年2月28日—2013年12月30日)

1.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整治实施计划;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非徽派建筑改造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图,报县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领导组审查同意(2012年3月15日完成);组织施工力量按施工图对非徽派建筑进行整治,并按照“一村一档、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

2.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

(四)组织验收阶段(每年12月份)

有关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县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对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程进行验收。

四、工作重点

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1.强力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建立违法建设监控举报巡查制度,一旦发现违法建设,所在乡镇必须立即查处;以乡镇为实施主体,对近年来发生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摸底,对已建或在建的违反土地政策或严重影响规划的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防止一边改徽,一边建违;同时,避免违法建设通过改徽合法化;制定控违拆违措施,明确控违责任,将控违拆违工作列入对乡镇考核内容,实施主要领导负责制。

2.强力推进改徽建徽工作。把建徽作为重点,凡是新建建筑,包括拆旧建新,必须按徽派风格来建。主要交通干线、旅游公路两侧100米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单体建房。凡审批后建成不是徽派的,追究审批责任。

组织乡镇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一幢一案”的要求明确改徽实施措施,并逐村逐镇制定改徽总体设计方案,报领导组审批后实施。总体上要达到以下效果:

视线100米以外的建筑,以调整色彩、改造平屋顶为主,不做过大的改造,构筑远观和谐风貌。

视线100米以内的建筑,整体风貌要符合徽派建筑形态、体量、色彩等要求,其中临路的建筑要有马头墙、坡屋顶或批檐等徽派建筑的细部表现及围墙、庭院、环境绿化美化的要求,形成近观鲜明特色。

景区景点及周边建筑,按照徽派建筑形态、体量、色彩、材质及细部等要求,努力做到修旧如旧、原汁原味,展现个体徽派特征。

3.整治周边环境。对一些破旧的围墙、猪栏、厕所、杂物间以及环境不协调的屋顶水箱、电视天线、广告牌等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除或移位,确实不能拆除或移位的,要用连线成片的绿化、徽派围墙或景观展示宣传牌等进行遮挡;大力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对成堆成片垃圾、乱排污水和乱堆乱放等进行整治,彻底改变“脏乱差”的现象;要加强对村庄空闲地、边角地的绿化美化,力争整治一片,美化一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非徽派建筑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导开展整治工作。乡镇是实施主体,乡镇党政一把手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把重点村镇风貌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推进责任、部门职能责任、协调配合责任、安全质量责任、群众工作责任和业(户)主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1.县直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抽调精干人员,成立县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办公室集中办公。

(2)县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宣传,大力宣扬好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县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统筹文明创建和环境整治工作。

(4)县发改委:负责项目总体策划、包装和向上争取资金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整合、调拨整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6)县遗产办:负责领导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成员单位落实领导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拟定实施意见和制定分类整治技术指导意见;指导乡镇编制村镇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理顺和规范建设和土地管理机制,结合“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做好古村落、文物建筑的维护和周边环境的整治。

(7)县住建委:负责指导非徽派建筑改徽施工图设计;组织编制和推广新徽派建筑图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引导管理,积极争取村庄整治和危房改造、清洁工程资金支持。

(8)县公安局:负责依法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拆违工作正常开展。

(9)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村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整治范围内的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和环境监管工作,积极争取农村环境保护连片整治资金支持。

(11)县城市执法管理局:负责拟定控违拆违公告;指导乡镇日常拆违工作,确保拆违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12)县旅委:负责督促、指导景区景点管理、经营部门开展非徽整治工作。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4)县农业委: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做好整治范围内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有关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15)县林业局:结合绿色质量提升行动,做好整治范围内重点村镇的绿化美化。

(16)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整治范围内重点村镇所在河域的河道整治。

(17)县招商局:负责编制招商项目,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18)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督查、督办。

2.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镇长负责制,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项目。

3.村、组职责。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主动配合整治非徽派建筑,解决施工进程中的矛盾和纠纷。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及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为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统筹整合,强化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性补助资金,全力支持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配套整改资金;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对景区内的非徽派建筑整治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坚持“谁所有、谁整改”的原则,由户主自行筹措部分资金。确保重点村镇风貌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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